貴府函詢全民造林計畫○○○君承租地(坐落花蓮縣豐濱鄉靜浦段○○○地號),因實際造林範圍查有部分範圍坐落於非承租範圍,請同意不追繳溢領獎勵金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100-09-02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1001741998號
一、復貴府100年8月26日府農林字第1000151128號函。
二、本案系爭土地本局花蓮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花蓮處)前於 98年曾因接管國有財產局林甲租地緣故,併案從貴府接管獎勵造林事務,惟據報貴府早於96年即查本案尚有誤植情事,卻未及時處理,顯有未洽。
三、針對系爭土地權屬經查100年8月30日調閱之土地登記簿謄本顯示(如附件),管理機關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是以,有關系爭承租地事涉獎勵造林事務,仍應由貴府依據權責輔導至獎勵期限屆滿,並由貴府逕洽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協調續處。
四、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