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9點及第19點對一般造林與國營事業機構之造林費用額度不同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100-11-02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1000168791號
一、復貴院100年10月26日高行瓊紀愛100簡00127字第1000005871號函。
二、經查行政院90年8月31日台九十農字第050355號函核定「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方案」之伍、「實施策略及權責分工」中,有關休耕蔗田造林部分,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協調由○○公司主辦,其補助額度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辦理,補助前6年每公頃25萬元。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91年1月23日召開「○○公司休耕蔗田平地造林經費補助事宜」會議結論(一)略以,有關○○公司之平地造林,請農委會除第1至6年依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