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為貴縣瑞穗鄉造林人○○○君陳情獎勵造林地屆滿後可否適用平地造林計畫領取平地造林獎勵金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100-04-25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1001740889號
一、復貴府100年4月19日府農林字第1000063915號函。
二、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全民造林計畫)係依據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據以推動,其獎勵年限及造林義務自林業經營管理機關核准日起20年,故本案據報陳情人係為 81年度參加農地造林計畫,並於6年期滿轉入全民造林計畫,其造林義務應至102年始屆滿20年,故貴府應詳為查明事實,以顧及造林人權益。
三、有關全民造林計畫20年屆滿得否適用平地造林計畫領取平地造林獎勵金乙節,依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以下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