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函詢核定參加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之獎勵造林地,其造林人非土地所有權人,僅持土地所有人之同意書,是否符合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之資格條件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9-12-29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91742793號
一、復貴府99年11月29日府農林字第0990304961號函。
二、有關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獎勵造林人非土地所有權人,其造林獎勵金發放之規定本局已於95年 3月15日以林造字第0991604894號函示有案,且本計畫係為授益行政處分,屬公法上行政法律關係之性質,倘獎勵造林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本應出具所有權人同意書,以茲證明具有撫育造林木及受領獎勵金之資格,此屬行政機關內部作業機制,至獎勵造林人與第三人間之關係,與行政機關無涉,殆無疑義。
三、經查貴府檢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