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端陳情參與農地造林計畫後轉入全民造林計畫有案之獎勵造林地案,其獎勵金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9-02-11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91740327號
一、復台端99年2月3日陳情書。
二、依據農地造林要點規定,其獎勵額度依臺灣省林務局所核算公私有林平均造林成本百分之三十計算,參與造林之農地如符合休耕者,每期得發每公頃4千元獎勵金,但不得重複領取造林獎勵金。此外補貼金第1期作折算現金24,750元,第2 期作發給折算現金8,250元。
三、嗣至86年因應賀伯颱風重創臺灣,行政院以86年12月9日行政院臺農字第44650號函發布「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據以推動全民造林計畫。依據本要點第8點第5款規定:「前依臺灣省獎勵私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