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局函詢「○○○○○○有限公司」主張以「經開挖整地後才得以建築之土地」面積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無涉水土保持計畫之整地面積(含挖方填方)計算之規定案,復請 查照。
- 發佈日期:99-01-07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0991740003號
一、復貴局98年12月24日北農林字第0981042680號函。
二、查本會93年4月14日農授林務字第0931606727號函業已敘明,開發面積之計算,為經核定水土保持計畫範圍內,各項水土保持設施、工程、建築、土地開發經營或經營使用行為等之開挖整地面積總和,不包括無開挖整地之法定空地。至「開挖整地」定義,經查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88條第1項規定「開挖整地係指為開發目的,而對原地形採取挖填土石方之行為」,合先敘明。
三、本案開發面積之計算,仍請貴局依本會98年2月12日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