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及○○○○-○地號獎勵造林地因○○○○股份有限公司輸電鐵塔工程砍伐該造林地竹木,是否應追繳已領取獎勵金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8-07-14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81741142號
一、復貴府98年6月15日府原經字第0980098468號函。
二、本案請依據本局95年5月18日林造字第0951740652號函(影本如附)「林農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及處理規範」辦理,請依停止獎勵造林條件檢附相關資料,並依程序報本局獎勵造林審核小組審查。經該小組審核結果,如得停止獎勵造林應填列「停止獎勵造林案件統計表」,如屬須繳回造林獎勵金者,經營機關須填列「繳回造林獎勵金統計表」,追回獎勵金後辦理停止造林,註銷相關書面資料。
正本:苗栗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