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貴局函詢臺中縣○○○君承租國有地參加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案,因租約終止,無法重新申租,事涉造林獎勵金是否追償疑義,惠請本局表示意見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8-03-09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81603907號
一、復貴局98年2月26日水保監字第0981849348號函。
二、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追償造林獎勵金係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七點第三項規定:「造林獎勵金領取人於領取獎勵金時,應立書面切結,同意接受林業 主管機關之指導,善加管理經營造林木竹,使之長大成林, 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背,應加計利息賠償 已領取之造林獎勵金,其利率以計收賠償時之臺灣銀行牌告 基本放款利率為準。」故林業管理機關如查有違反本要點之情事,自應廢止對造林獎勵金領取人之處分,並要求附加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