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函詢貴縣造林人○○○君86年度參加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因土地位於河川區內,致衍生獎勵金收回或發放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8-05-14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81608811號
一、復貴府98年5月7日府農育字第0980072287號函。
二、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於86年度起推動之宗旨,係為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綠化環境及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故以適宜造林之土地,由林業主管機關輔導造林。
三、今據報貴轄系爭獎勵造林地,坐落於貴縣義竹鄉義竹段○○○- ○地號,位屬八掌溪河川區城內,經查貴府來函檢附資料,該筆土地登記面積為0.4751公頃,顯與貴府來函主旨不符,究本案獎勵造林地實際造林範圍為何?因事涉林農權益,請貴府詳為查明事實為妥。
四、次查,本案據報貴府自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