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縣議會第15屆第7次定期大會議員建議放寬平地景觀造林獎勵機制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4-05-18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41652811號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4年5月16日交下貴府94年5月16日府農林字第0940502773號函辦理。 平地造林計畫之緣起為因應臺灣加入WTO後,國際農產貿易自由化帶來的衝擊,使國內競爭力較差之農產品面臨外來壓力而必須減產,因此政府自91年起利用閒置農地,推動平地獎勵造林政策,藉以解決休耕問題,並減輕農產品產銷失衡之現象,並兼顧農民福祉及維護生態環境。
參加造林對象為水土保持法第3條第3款所稱山坡地以外之平地土地,並位於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以集團造林為原則,造林面積應毗連2公頃或同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