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先生等民眾陳情表示,希望放寬現行租地造林之樹種限制,儘速檢討現行辦法,予以修改相關規定」一案,復請查照。
- 發佈日期:91-09-03
- 發文文號:農林字第0910147996號
一、復 貴委員國會辦公室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立魏國(服)字第九一○八六號函。
二、為兼顧農民生計與環境保護之原則,目前本會林務局正積極辦理「輔導違規租地造林地完成改正造林」工作,初期容許混農林經營,刻正由各林管處輔導承租人於今(九十一)年底達成每公頃混植六○○株造林木,並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造林。
三、本會為因應加入 WTO 後,部分水果欠缺競爭力,正推動「廢園造林」計畫,將不具競爭力的果樹剷除及造林。租地造林地如同意繼續種植果樹,將影響「廢園造林」的績效。
四、本會目前正研修「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