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再次函詢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造林地查有檢測不合格,經補植恐遇跨年度,事涉獎勵金發放疑義1案,詳如說明,復請查照。
- 發佈日期:100-12-19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1001665362號
一、復貴府100年12月15日府農林字第1000226497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當年度獎勵金係依據當年度林業經營管理機關執行造林成果檢測符合規定者,方能發放當年度獎勵金,如當年度檢測不合格,則隔年度不得追溯。鑑於本(100)年度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造林地發放之獎勵金,皆屬7年以上造林地管理費,又因本計畫屬延續性計畫,本局已於歷年檢討會議中督促各主管機關,為維護林農權益,務必儘早完成檢測工作,查有造林成活率不足之情形,可給予林農有寬延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