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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林業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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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務局本部

民國48年9月,台灣省政府令農林廳擬具林務局及各林區管理處組織規程暨員額編制,擬將林產管理局改制為林務局,原屬七伐木林場與七山林管理所統籌歸併改組為十三林區管理處(管轄總面積1,622,629.66公頃),以使林務一元化之局面名實相符。同年11月,案經行政院修正核定;49年1月,林產管理局奉令著手辦理改組事宜。

建制12年又8月之台灣省林產管理局,遂於民國49年2月15日改制為台灣省林務局,為本局之第三階段,仍隸於農林廳;局本部設森林經理、林政、造林、林產、供應、工務六組,秘書、總務、主計、人事四室。林產組由原林政組林產(處分)課、作業組生產(伐木)課及利用課、工務組運輸課合成,森林經理組由原林政組經理課與作業組計畫課合併為調查計畫課,並增設森林保安課而成;林政組分保林、推廣、林地管理三課,造林組分種苗、造林、撫育三課,工務組分土木、機電、材料三課,供銷組(供應組正名)分貯木、審核、營業三課。局外轄文山、竹東、大甲、埔里、巒大、玉山、楠濃、恒春、關山、玉里、木瓜、蘭陽計十二林區管理處,另並特設大雪山示範林區管理處,以監察台灣大雪山林業公司之伐木作業及區內林政管理。

林務局之組織編制先後數經調整,民國62年7月造林組改設國有林造林與公私有林造林二課,林產組裁併運材課入伐木課,供銷組裁撤審核課;63年1月,大雪山林業公司裁併入大雪山示範林區管理處;67年3月,林政組增設森林遊樂課;74年12月,增設企劃室,森林遊樂課擴編為森林遊樂組。

二、林區管理處
  1. 文山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台北市原台北山林管理所舊址,人員以原台北山林所為主體,惟管轄面積縮減幾半,僅有文山及烏來二事業區之國有林,基隆市及陽明山之區外保安林,茶葉公司交還之區外林地(3,289公頃),共轄面積61,839.78公頃;原轄之南澳、羅東、宜蘭等事業區,均劃歸蘭陽林區管理處。
     
  2. 竹東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新竹市(原擬設竹東鎮),為原新竹山林管理所舊址,人員以原新竹山林所與竹東林場相併合,轄區為原山林所之竹東、南庄、大湖、大溪、八仙山(部分)事業區及原林場之作業地區,管轄面積為111,668.64公頃。
     
  3. 大甲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台中縣豐原鎮,即原八仙山林場舊址,人員以原林場為主體,轄區為原林場作業地,更接管原台中山林所梨山、豐原、東勢、田中、清水分所之東勢、八仙山(部分)、大甲溪(部分)事業區,田中、清水之區外保安林地,面積共88,824.64公頃。
     
  4. 埔里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台中市(原擬設埔里鎮),即台中山林管理所舊址,人員以原山林所為主體,接管原山林所之埔里、南投、濁水溪、北港溪事業區國有林,面積共106,842.84公頃;台中山林所之其餘部分,劃歸大甲及巒大林區管理處。
     
  5. 巒大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南投縣水里鄉原巒大山林場舊址,民國57年7月遷建於集集鎮,人員以原林場為主體,轄區為原林場作業地,更接管原台中山林所水里、竹山分所之巒大、丹大、集集、竹山(部分)事業區,面積共129,285.99公頃。
     
  6. 玉山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嘉義市,即原阿里山林場舊址,人員以原林場為主體,轄區為原林場作業地阿里山事業區,更接管原台南山林管理所林內、嘉義、玉井分所之大埔、玉井、竹山(部分)、楠梓仙溪(部分)事業區,以及台灣大學實驗林部分林地;玉井事業區嗣於民國54年劃歸楠濃林區管理處,仍有面積95,064.59公頃。
     
  7. 楠濃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台南市(原擬設旗山鎮),即原台南山林管理所舊址,人員以原山林所為主體,原山林所所轄林區全部為玉山林管處接管,楠濃林管處則接管原高雄山林管理所旗山、六龜、岡山分所之旗山、荖濃溪、楠梓仙溪(部分)事業區及原岡山治水區,民國54年自玉山林管處劃回玉井事業區後,共轄面積143,928.95公頃。
     
  8. 恆春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屏東市(原擬設恆春鎮),即原高雄山林管理所舊址,人員以原山林所為主體,接管原高雄山林管理所潮州、恆春分所之屏東、潮州、恆春事業區,隘寮治水區,以及原台東山林管理所大武分所之大武事業區;大武事業區嗣於民國54年劃回關山林區管理處,仍轄面積86,392.94公頃。
     
  9. 關山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台東鎮(原擬設關山鎮),即原台東山林管理所舊址,人員以原山林所為主體,轄區為原台東山林管理所之關山、里瀧、台東、大武、新港(部分)事業區;大武事業區自恆春林管處劃歸後,全林區面積228,626.18公頃,幅員居各林區之冠。
     
  10. 玉里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花蓮縣玉里鎮,在新購土地營建廳舍,人員由原花蓮山林所調用,接管原花蓮所玉里、鳳林分所之玉里、秀姑巒、新港(部分)、太巴塱(部分)事業區,面積計154,227.98公頃。
     
  11. 木瓜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花蓮市,即原太魯閣林場舊址,人員以原林場所為主體,其轄區係兼併原花蓮山林管理所木瓜山、林田山、研海、太巴塱(部分)事業區,以及木瓜山、太魯閣、林田山各林場之作業地;林田山林場時屬中興紙業公司經營,但伐木處分及林政管理仍屬林務機關權宜;全林區面積共179,190.69公頃。
     
  12. 蘭陽林區管理處
    處址設宜蘭縣羅東鎮,即原太平山林場舊址,人員以原林場全部及原台北山林管理所部分組成,轄區為原林場作業地及原山林所礁溪、羅東分所之太平山、羅東、宜蘭、南澳事業區,尚有原花蓮山林所大濁水溪事業區;全林區面積共176,556.56公頃。
     
  13. 大雪山示範林區管理處
    林務局組織規程訂定,全台各地區劃分為十三林區,內指定一林區為示範林區即本林區;轄大雪山林業公司作業地,即八仙山(部分)、大甲溪(部分)事業區,面積60,179.88公頃。處址寄設大甲林區管理處,處長先後由本局局長、大甲林管處處長兼任,故本處形同虛設;民國63年起林業公司撤銷,乃接管其全部業務、設施及人員,處址即原林業公司在台中縣東勢鎮舊址。

三、其他附屬機構
  1. 大雪山林業公司與示範林區管理處
    台灣大雪山林業公司於民國48年5月8日成立,由省府直接經營國有林之木材生產以為示範。本公司為追求工業化與企業化之理想,積極推進大製材廠之興建(民國51年4月破土,53年5月落成),惟以其經營條件不良、資源不足而體制龐大,營運甫經開始,問題即告叢生。民國53年1月,農林廳組織該公司業務研究小組,分別森林資源與經理、原木生產、製材事業、財務管理四部門,研析該公司成立以來經營實況及面臨問題;旋又組成該公司木材工業化研究小組,以其結論於民國54年5月向省府當局提出簡報,建議限制超伐、改進作業、刷新制度,認定大製材廠虧損難免,並觸及公司改隸問題。迄民國62年,設施林道158.200公里。

    民國 55 年秋林業公司簡化管理組織,此後續設木作工廠(57年)、乾燥工廠(59年)、防腐工廠(60年)、切片工廠(60年)。民國58年8月起林業公司改受本局監督,62年12月底林業公司結束營運,63年1月起就原轄作業範圍歸併於原設之大雪山示範林區管理處,無異於執行直營伐木之林管處,處址改就林業公司之原址。
     
  2. 農林航空測量隊(所)
    民國43年4月,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農復會)成立森林資源及土地利用航測調查隊,48年1月改組為台灣省農林航空測量隊,隸屬農林廳。民國61年5月本局臨時編組台灣森林及土地利用航測調查隊,調借農林廳該航測隊及山地農牧局等技術人員,進行台灣第二次森林資源航測調查。民國62年7月起農林航空測量隊改隸本局,70年2月16日起奉准改稱為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3. 林田山林場(工作站)
    民國48年11月,省營中興紙業公司成立,轄羅東紙廠及林田山林場;林場伐運作業係以工資單價向林務主管機關(本局)承包,所產針二級木照牌價承購供應羅東紙廠為紙漿原料,所產新聞紙廉價供應省內報社,故公司經營年有虧損。民國62年9月由本局奉准全部接管林場,包括員工、器材、房舍、設施等,收購費用計新台幣19,794,550元,隸於木瓜林區管理處,初仍沿用林田山林場名義,從事直營伐木,規模則大為緊縮;後至民國72年9月,改制為木瓜林管處林田山工作站,為該處三直營伐木工作站之一(餘為嵐山站及哈崙站)。
     
  4. 直昇機隊
    台灣省政府為維護林業經營,協助救災救護等需要,特於民國56年5月1日成立直昇機隊駐台中市水湳機場,隸本局而由省交通處另設管制小組,處理各機關申用及派遣業務。本局先後購置直昇機四架,另平飛測量機二架應用;訖民國70年底,本隊共執行飛行任務7,138架次。民國75年7月起,本隊奉令改隸省交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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