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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林務局改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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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德宏局長時期

民國78年7月1日起,林務局由事業機構及事業預算改制為公務機構及公務預算,可稱為本局之第四階段,此四階段為:(1)林務局;(2)林產管理局;(3)事業機構之林務局;(4)公務機構之林務局。此階段之局長由前階段之何德宏氏續任;本局組織編制,由原設之七組五室(計卅四課)及十三林區管理處(計七十二工作站),編制員額職員2,190人及工員5,040人,調整精簡為五組三室(計廿七課)及八林區管理處(計卅四工作站,嘉義林管處特設森林鐵路);阿里山及墾丁二森林遊樂管理所撤銷,改由嘉義及屏東二林管處育樂課接辦。本局所轄農林航空測量所體制依舊,本局工員依法組織之台灣省林產事業工會聯合會(林聯會),團體會員原為十三單位,經配合林管處之改組而裁併為八單位。

新制林務局本部之組織編制,為局長、副局長(二人)、主任秘書而下,分設:(1)森林企劃組,轄計畫、調查、資訊三課;(2)林政管理組,轄林地、保林、推廣三課;(3)集水區治理組,轄保安林、治山、林道三課;(4)造林生產組,轄造林、林產、輔導三課;(5)森林育樂組,轄遊樂、保育、服務三課;(6)行政室,轄研考、文書、事務、出納四課;(7)會計室,轄歲計、會計、統計 3 課;(8)人事室,轄第一至第五課;其第四、第五課為人單位,嗣改制為(9)政風室,轄第一、第二課。

本局附屬機構為八林區管理處,依處址分別稱為羅東、新竹、東勢、南投(駐草屯)、嘉義、屏東、台東、花蓮林區管理處,轄區面積總計1,579,617.46公頃(卅七事業區內1,571,872.02公頃,區外7,765.44公頃)。其組織編制,處長、副處長、秘書而下,分設:(1)林政課,轄林地、保林、推廣三股;(2)治山課,轄保安林、治山、林道三股;(3)作業課,轄計畫、育林、林產三股;(4)育樂課,轄管理、保育、服務三股;嘉義林管處增設森林鐵路管理課,轄運務、機務、土木、材料四股;(5)行政室,轄庶務、文書二股;(6)會計室;(7)人事室。各林管處外設各工作站,其管轄範圍擴大,站主任之職權位階提昇。

本局另轄農林航空測量所,其組織編制為所長、副所長、秘書而下,分設計畫管制、測量、立體製圖、編繪、資源調查、資料等六課,總務、會計、人事三室。

本局新編制之員額較前精簡:全局職員1,531人,計局本部234人,各林管處1,230人,航測所67人;工員2,555人,計局本部總務工51人,各林管處及航測所總務工193人,士級人員 2,131人,榮民180人;預計於80年度內達成既定目標。改制時主要人事名錄:局長何德宏(續任),副局長白迺義、蔡丕勳,主任秘書林德勝,森林企劃組長葉楷勳,林政管理組長郭武盛,集水區治理組長蘇學波,造林生產組長林峻名,森林育樂組長黃博淵,行政室主任駱慶光,會計室主任徐武興、統計副主任駱清秀,人事室主任林勝雄、人副主任鄒邦昌。附屬機構農林航空測量所所長吳鴻禧;各林區管理處處長:羅東處陳錫三,新竹處廖福麟,東勢處王建玲,南投處王槐榮,嘉義處邱垂鴻,屏東處陳惠堂,台東處劉肯學,花蓮處張火爐。

本局改制為公務預算機構後,林業經營管理所需經費由中央(農委會)與省方(本局)分別編列年度預算,其行政組織編制予以精簡已如前敘,其工作重點之調適,已由何德宏局長當(78)年植樹節時宣示改制後努力之方向-讓明天的林業充滿希望。

本局改制後,公務預算之歲入包括森林主副產物及房地產之處分收入,不敷實際公務支出時則另編如次計畫,各訂定中央補助與省方自籌之比例:(1)加強森林經營管理計畫(87:13);(2)發展森林遊樂計畫(60:40);(3)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計畫(87:13);(4)高山地區治山防洪計畫(60:40)。本局另有特種基金預算,不需中央補助者:(5)森林遊樂與森林鐵路(阿里山森林鐵路與烏來台車軌道)作業基金;(6)造林貸款基金(屬台灣省綜合基金會)。民國79-84年度,本局普通公務預決算,每年平均由中央補助43億7,800萬元,特種基金預決算先虧後盈,相抵後每年平均尚虧2,036萬元。中央每年補助本局公務預算經費,可視為台灣代管中央國有林之代價;當本局為台灣公有事業機構階段(改制前),所有森林主副產物處分收入及直營伐木生產盈餘,係由台省與中央對等均分。

民國83年6月,何局長參加第三全國農業會議,有關林業組之結論:(1)調整林業行政體系,提高管理效率;(2)加強森林資源經營規劃,建立永續發展之經營體系;(3)配合國計民生需求,提高林產自給率與利用效率;(4)因應國際新形勢,拓展國際林業合作。本局為有關機關,向農業委員會按期呈報執行成果。

民國84年3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首度發布農業政策白皮書,對於台灣林業之長期發展策略明訂為:(1)保育國有林資源,獎勵民間造林;(2)改善林木品質,提高木材自給潛力;(3)加強森林經營規劃,發展森林遊樂;(4)維護森林安全,加強伐木之環境評估;(5)輔導海外林業投資,穩定木材來源。本局既代管國有林,又為台灣公私有林之省級主管機關,自應依據前項發展策略,調整施政計畫;本局經廣徵各界意見,彙成如次議題準備舉行全台性林業政策研討會(民國85年底):(1)調整林業行政體系,改善經營管理效率;(2)修正森林經營計畫,推行生態系永續經營;(3)改善私人造林輔導,健全民營林業體系;(4)加強人工林撫育,合理利用省產造林木;(5)強化森林保護,減少林地違規使用案件;(6)檢討森林遊樂區功能,規劃開放民營;(7)建立資源評估準則,引導民營森林發展育樂事業。此外,尚待追加(8)集水區治理、林道網及保安林政策之檢討及強化。

民國84年7月,本局何德宏局長獲告知將轉調台灣省營中興紙業公司董事長。台灣樟腦業、茶業、紙業,甚至礦業,與林業各有深切之關係及歷史淵源,光復前後均有人員與產業之互動。早年閩粵移民渡海來台,同時帶來竹紙粗製之術以為日用,其原料取自幼嫩之桂竹。日據時期之1938年日資台灣興業會社申准開發林田山森林經營紙業,是為中興紙業公司之前身;林田山林場最終成為本局之工作站。

民國84年7月29日,何氏主持任內末次局務會議時交代妥處未了案件,為歷任局長之創舉:(1)森林企劃組-繼續執行加強森林經營管理計畫,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計畫,以及發展森林遊樂六年(81-86)計畫之後二年計畫,並研訂其後續之六年(87-92)計畫,完成第三次森林資源調查總報告。(2)林政管理組-繼續執行農林公司土地清查及登記案,處理防救森林火災方案、租地造林管理要點修正案、竹山三合作社土地放領地上物處理案、阿里山種植山葵案、德基水庫超限利用地收回造林案。(3)集水區治理組-各縣市政府代管事業區外保安林加速檢訂及完成土地登記案。(4)造林生產組-全台可供造林地之清查及規劃造林案,省府指示辦理之行道樹案。(5)森林育樂組-促成森林遊樂區開放民營案,阿里山森林鐵路開放民營案。(6)人事室-林管處員工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案,士級人員納入事務管理規則案。(7)行政室-購買航測機尚未交貨案,承租福利委員會土地案及研擬國宅解決方案,林管處廳舍改建計畫案。

何德宏局長在任八年又五月(76年3月9日至84年8月4日),其政績:(1)本局改制脫離經營困境,由事業機構事業預算調整為行政機構公務預算;(2)接受前農林公司茶葉分公司林源土地,解決四十年來懸案;(3)完成台灣第3 次森林資源及土地利用調查,包括野生動物資源調查成果;(4)發展森林遊樂事業,重點開放民間經營;(5)實施國有林地清查;(6)順利辦理林地解除及放領;(7)成立澎湖造林工作隊;(8)協助完成礦業用地條例修訂;(9)任內為本局及各林管處預算購置小客車17輛,小客貨車86輛(國產39輛,美產17輛,德產27輛,日產3輛),計103輛;(10)任內完成各林管處工作站(竹東、水里、南華、大湖、太平山、旗山、成功、梨山、礁溪、潮州、埔里、南澳)廳舍建築工程計十二件。

二、何偉真局長時期

民國84年8月5日本局新任局長何偉真女士在大禮堂宣誓就職,監交人農林廳廳長邱茂英。何偉真局長發表到任致詞,提出今後林務工作之五項重點目標:(1)重視生態環境,加強育林保林;(2)加強人工林撫育及林相改良,使森林成林又成材;(3)加強森林遊樂區開發及開放民營;(4)擴植行道樹及綠化水泥都市叢林;(5)加強集水區治理。又提出五項工作守則:(1)作到新、速、實、簡;(2)不合時宜的法令規章儘速詳加檢討修正;(3)依法行政,不以私害公、不濫權,有擔當、有作為,分層負責、合作無間;(4)重視與政府及民間各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5)不怕多做事,祇怕錯了不知立即改正。

何偉真局長(1951-),福建省福州市人,台灣大學園藝學系畢業,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理學博士(植物),歷任台灣省農林廳種苗改良繁殖場副研究員兼課長,台灣省政府參議兼秘書處組長、農林廳副廳長。何局長就任時本局人事布署:副局長蔡丕勳、林德勝,主任秘書駱慶光,森林企劃組長葉楷勳,林政管理組長余春榮,集水區治理組長陳仁惠,造林生產組長林峻名,森林育樂組長呂國彥,行政室主任詹文洲,會計室主任藍泰順、統計副主任楊秀蓮,人事室主任翁清溶,政風室主任陳岳(代)。附屬機構,農林航空測量所所長盧繼承,各林區管理處處長:羅東處蘇學波,新竹處張火爐,東勢處王建玲,南投處廖福麟,嘉義處陳惠堂,屏東處劉肯學,台東處黃博淵,花蓮處郭武盛。

民國85年5月,本局人事調整:副局長林德勝、王槐榮,主任秘書黃裕星,森林企劃組長陳仁惠,林政管理組長林義雄,集水區治理組長洪明川,造林生產組長李汶津,森林育樂組長莊樹林,行政室主任李桃生,會計室主任藍泰順、統計副主任楊秀蓮,人事室主任翁清溶,政風室主任匡石夫。附屬機構,農林航空測量所所長盧繼承,各林區管理處處長:羅東處蘇學波,新竹處張火爐,東勢處魏耀聰,南投處廖福麟,嘉義處余春榮,屏東處劉肯學,台東處黃博淵,花蓮處郭武盛。

三、公務機構之財務

本局於民國78年7月起改制為公務預算機構,森林之經營管理與發展森林遊樂、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高山治山防洪等四項計畫,所需經費,由中央(農委會)與省方(本局)分別編列預算支應;除編列普通公務預算外,凡有營業收支之業務則另行編列作業基金預算處理。79-85年度各項決算餘絀如次三表。

(一)林務局普通公務決算餘絀表(差額) 單位:元
會計年度 歲入 歲出 餘絀(差額)
79 588,182,503 4,507,097,677 -3,918,915,174
80 418,006,028 4,314,063,521 -3,896,057,493
81 272,092,723 4,518,387,103 -4,246,294,380
82 3,227,614,000 7,903,388,000 -4,675,774,000
83 271,406,000 5,004,053,000 -4,732,647,000
84 203,515,000 5,001,780,000 -4,798,265,000
85 276,453,000 6,137,054,000 -5,860,601,000

(二)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作業基金餘絀表 單位:元
會計年度 歲入 歲出 餘絀
79 223,145,652 234,241,900 -11,096,248
80 228,440,087 258,227,058 -29,786,971
81 225,375,640 257,992,723 -32,617,083
82 283,780,000 277,780,000 6,000,000
83 328,008,000 283,976,000 44,032,000
84 306,642,000 303,529,000 3,113,000
85 339,443,000 305,703,000 33,740,000

(三)造林貸款基金財務一覽表 單位:元
會計年度 基金收入 貸款預算 實際貸款
79 73,298,738 46,360,000 34,619,000
80 70,937,547 40,000,000 28,560,000
81 59,476,382 40,000,000 25,104,000
82 58,813,348 40,000,000 19,128,000
83 56,678,186 40,000,000 25,560,000
84 48,090,559 40,000,000 25,569,912
85 41,277,000 40,000,000 42,215,000

(四)民國79-80年度,本局須繼續辦理「事業會計」之結束決算;自81年度起,本局「事業會計」已完全清結。 單位:元
會計年度 收入金額 支出金額 餘絀金額
79 1,345,752,843 85,105,533 1,260,647,310
80 12,897,868 6,514,698 6,383,170

(五)本局自民國85年7月起執行之86年度預算編列:
公務預算-歲出總計61億7,156.7萬元,歲入總計1億4,866.3萬元,差額60億2,290.4萬元,由中央及省分別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作業基金預算-事業總收入5億5,731.7萬元,總支出4億7,966.5萬元,盈餘7,765.2萬元。 造林貸款基金預算-基金總收入4,127.7萬元,總支出445.6萬元,賸餘3,68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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