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德宏局長時期
民國78年7月1日起,林務局由事業機構及事業預算改制為公務機構及公務預算,可稱為本局之第四階段,此四階段為:(1)林務局;(2)林產管理局;(3)事業機構之林務局;(4)公務機構之林務局。此階段之局長由前階段之何德宏氏續任;本局組織編制,由原設之七組五室(計卅四課)及十三林區管理處(計七十二工作站),編制員額職員2,190人及工員5,040人,調整精簡為五組三室(計廿七課)及八林區管理處(計卅四工作站,嘉義林管處特設森林鐵路);阿里山及墾丁二森林遊樂管理所撤銷,改由嘉義及屏東二林管處育樂課接辦。本局所轄農林航空測量所體制依舊,本局工員依法組織之台灣省林產事業工會聯合會(林聯會),團體會員原為十三單位,經配合林管處之改組而裁併為八單位。
新制林務局本部之組織編制,為局長、副局長(二人)、主任秘書而下,分設:(1)森林企劃組,轄計畫、調查、資訊三課;(2)林政管理組,轄林地、保林、推廣三課;(3)集水區治理組,轄保安林、治山、林道三課;(4)造林生產組,轄造林、林產、輔導三課;(5)森林育樂組,轄遊樂、保育、服務三課;(6)行政室,轄研考、文書、事務、出納四課;(7)會計室,轄歲計、會計、統計 3 課;(8)人事室,轄第一至第五課;其第四、第五課為人單位,嗣改制為(9)政風室,轄第一、第二課。
本局附屬機構為八林區管理處,依處址分別稱為羅東、新竹、東勢、南投(駐草屯)、嘉義、屏東、台東、花蓮林區管理處,轄區面積總計1,579,617.46公頃(卅七事業區內1,571,872.02公頃,區外7,765.44公頃)。其組織編制,處長、副處長、秘書而下,分設:(1)林政課,轄林地、保林、推廣三股;(2)治山課,轄保安林、治山、林道三股;(3)作業課,轄計畫、育林、林產三股;(4)育樂課,轄管理、保育、服務三股;嘉義林管處增設森林鐵路管理課,轄運務、機務、土木、材料四股;(5)行政室,轄庶務、文書二股;(6)會計室;(7)人事室。各林管處外設各工作站,其管轄範圍擴大,站主任之職權位階提昇。
本局另轄農林航空測量所,其組織編制為所長、副所長、秘書而下,分設計畫管制、測量、立體製圖、編繪、資源調查、資料等六課,總務、會計、人事三室。
本局新編制之員額較前精簡:全局職員1,531人,計局本部234人,各林管處1,230人,航測所67人;工員2,555人,計局本部總務工51人,各林管處及航測所總務工193人,士級人員 2,131人,榮民180人;預計於80年度內達成既定目標。改制時主要人事名錄:局長何德宏(續任),副局長白迺義、蔡丕勳,主任秘書林德勝,森林企劃組長葉楷勳,林政管理組長郭武盛,集水區治理組長蘇學波,造林生產組長林峻名,森林育樂組長黃博淵,行政室主任駱慶光,會計室主任徐武興、統計副主任駱清秀,人事室主任林勝雄、人副主任鄒邦昌。附屬機構農林航空測量所所長吳鴻禧;各林區管理處處長:羅東處陳錫三,新竹處廖福麟,東勢處王建玲,南投處王槐榮,嘉義處邱垂鴻,屏東處陳惠堂,台東處劉肯學,花蓮處張火爐。
本局改制為公務預算機構後,林業經營管理所需經費由中央(農委會)與省方(本局)分別編列年度預算,其行政組織編制予以精簡已如前敘,其工作重點之調適,已由何德宏局長當(78)年植樹節時宣示改制後努力之方向-讓明天的林業充滿希望。
本局改制後,公務預算之歲入包括森林主副產物及房地產之處分收入,不敷實際公務支出時則另編如次計畫,各訂定中央補助與省方自籌之比例:(1)加強森林經營管理計畫(87:13);(2)發展森林遊樂計畫(60:40);(3)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計畫(87:13);(4)高山地區治山防洪計畫(60:40)。本局另有特種基金預算,不需中央補助者:(5)森林遊樂與森林鐵路(阿里山森林鐵路與烏來台車軌道)作業基金;(6)造林貸款基金(屬台灣省綜合基金會)。民國79-84年度,本局普通公務預決算,每年平均由中央補助43億7,800萬元,特種基金預決算先虧後盈,相抵後每年平均尚虧2,036萬元。中央每年補助本局公務預算經費,可視為台灣代管中央國有林之代價;當本局為台灣公有事業機構階段(改制前),所有森林主副產物處分收入及直營伐木生產盈餘,係由台省與中央對等均分。
民國83年6月,何局長參加第三全國農業會議,有關林業組之結論:(1)調整林業行政體系,提高管理效率;(2)加強森林資源經營規劃,建立永續發展之經營體系;(3)配合國計民生需求,提高林產自給率與利用效率;(4)因應國際新形勢,拓展國際林業合作。本局為有關機關,向農業委員會按期呈報執行成果。
民國84年3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首度發布農業政策白皮書,對於台灣林業之長期發展策略明訂為:(1)保育國有林資源,獎勵民間造林;(2)改善林木品質,提高木材自給潛力;(3)加強森林經營規劃,發展森林遊樂;(4)維護森林安全,加強伐木之環境評估;(5)輔導海外林業投資,穩定木材來源。本局既代管國有林,又為台灣公私有林之省級主管機關,自應依據前項發展策略,調整施政計畫;本局經廣徵各界意見,彙成如次議題準備舉行全台性林業政策研討會(民國85年底):(1)調整林業行政體系,改善經營管理效率;(2)修正森林經營計畫,推行生態系永續經營;(3)改善私人造林輔導,健全民營林業體系;(4)加強人工林撫育,合理利用省產造林木;(5)強化森林保護,減少林地違規使用案件;(6)檢討森林遊樂區功能,規劃開放民營;(7)建立資源評估準則,引導民營森林發展育樂事業。此外,尚待追加(8)集水區治理、林道網及保安林政策之檢討及強化。
民國84年7月,本局何德宏局長獲告知將轉調台灣省營中興紙業公司董事長。台灣樟腦業、茶業、紙業,甚至礦業,與林業各有深切之關係及歷史淵源,光復前後均有人員與產業之互動。早年閩粵移民渡海來台,同時帶來竹紙粗製之術以為日用,其原料取自幼嫩之桂竹。日據時期之1938年日資台灣興業會社申准開發林田山森林經營紙業,是為中興紙業公司之前身;林田山林場最終成為本局之工作站。
民國84年7月29日,何氏主持任內末次局務會議時交代妥處未了案件,為歷任局長之創舉:(1)森林企劃組-繼續執行加強森林經營管理計畫,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計畫,以及發展森林遊樂六年(81-86)計畫之後二年計畫,並研訂其後續之六年(87-92)計畫,完成第三次森林資源調查總報告。(2)林政管理組-繼續執行農林公司土地清查及登記案,處理防救森林火災方案、租地造林管理要點修正案、竹山三合作社土地放領地上物處理案、阿里山種植山葵案、德基水庫超限利用地收回造林案。(3)集水區治理組-各縣市政府代管事業區外保安林加速檢訂及完成土地登記案。(4)造林生產組-全台可供造林地之清查及規劃造林案,省府指示辦理之行道樹案。(5)森林育樂組-促成森林遊樂區開放民營案,阿里山森林鐵路開放民營案。(6)人事室-林管處員工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案,士級人員納入事務管理規則案。(7)行政室-購買航測機尚未交貨案,承租福利委員會土地案及研擬國宅解決方案,林管處廳舍改建計畫案。
何德宏局長在任八年又五月(76年3月9日至84年8月4日),其政績:(1)本局改制脫離經營困境,由事業機構事業預算調整為行政機構公務預算;(2)接受前農林公司茶葉分公司林源土地,解決四十年來懸案;(3)完成台灣第3 次森林資源及土地利用調查,包括野生動物資源調查成果;(4)發展森林遊樂事業,重點開放民間經營;(5)實施國有林地清查;(6)順利辦理林地解除及放領;(7)成立澎湖造林工作隊;(8)協助完成礦業用地條例修訂;(9)任內為本局及各林管處預算購置小客車17輛,小客貨車86輛(國產39輛,美產17輛,德產27輛,日產3輛),計103輛;(10)任內完成各林管處工作站(竹東、水里、南華、大湖、太平山、旗山、成功、梨山、礁溪、潮州、埔里、南澳)廳舍建築工程計十二件。
二、何偉真局長時期
民國84年8月5日本局新任局長何偉真女士在大禮堂宣誓就職,監交人農林廳廳長邱茂英。何偉真局長發表到任致詞,提出今後林務工作之五項重點目標:(1)重視生態環境,加強育林保林;(2)加強人工林撫育及林相改良,使森林成林又成材;(3)加強森林遊樂區開發及開放民營;(4)擴植行道樹及綠化水泥都市叢林;(5)加強集水區治理。又提出五項工作守則:(1)作到新、速、實、簡;(2)不合時宜的法令規章儘速詳加檢討修正;(3)依法行政,不以私害公、不濫權,有擔當、有作為,分層負責、合作無間;(4)重視與政府及民間各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5)不怕多做事,祇怕錯了不知立即改正。
何偉真局長(1951-),福建省福州市人,台灣大學園藝學系畢業,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理學博士(植物),歷任台灣省農林廳種苗改良繁殖場副研究員兼課長,台灣省政府參議兼秘書處組長、農林廳副廳長。何局長就任時本局人事布署:副局長蔡丕勳、林德勝,主任秘書駱慶光,森林企劃組長葉楷勳,林政管理組長余春榮,集水區治理組長陳仁惠,造林生產組長林峻名,森林育樂組長呂國彥,行政室主任詹文洲,會計室主任藍泰順、統計副主任楊秀蓮,人事室主任翁清溶,政風室主任陳岳(代)。附屬機構,農林航空測量所所長盧繼承,各林區管理處處長:羅東處蘇學波,新竹處張火爐,東勢處王建玲,南投處廖福麟,嘉義處陳惠堂,屏東處劉肯學,台東處黃博淵,花蓮處郭武盛。
民國85年5月,本局人事調整:副局長林德勝、王槐榮,主任秘書黃裕星,森林企劃組長陳仁惠,林政管理組長林義雄,集水區治理組長洪明川,造林生產組長李汶津,森林育樂組長莊樹林,行政室主任李桃生,會計室主任藍泰順、統計副主任楊秀蓮,人事室主任翁清溶,政風室主任匡石夫。附屬機構,農林航空測量所所長盧繼承,各林區管理處處長:羅東處蘇學波,新竹處張火爐,東勢處魏耀聰,南投處廖福麟,嘉義處余春榮,屏東處劉肯學,台東處黃博淵,花蓮處郭武盛。
三、公務機構之財務
本局於民國78年7月起改制為公務預算機構,森林之經營管理與發展森林遊樂、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高山治山防洪等四項計畫,所需經費,由中央(農委會)與省方(本局)分別編列預算支應;除編列普通公務預算外,凡有營業收支之業務則另行編列作業基金預算處理。79-85年度各項決算餘絀如次三表。
(一)林務局普通公務決算餘絀表(差額) 單位:元
會計年度 |
歲入 |
歲出 |
餘絀(差額) |
79 |
588,182,503 |
4,507,097,677 |
-3,918,915,174 |
80 |
418,006,028 |
4,314,063,521 |
-3,896,057,493 |
81 |
272,092,723 |
4,518,387,103 |
-4,246,294,380 |
82 |
3,227,614,000 |
7,903,388,000 |
-4,675,774,000 |
83 |
271,406,000 |
5,004,053,000 |
-4,732,647,000 |
84 |
203,515,000 |
5,001,780,000 |
-4,798,265,000 |
85 |
276,453,000 |
6,137,054,000 |
-5,860,601,000 |
(二)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作業基金餘絀表 單位:元
會計年度 |
歲入 |
歲出 |
餘絀 |
79 |
223,145,652 |
234,241,900 |
-11,096,248 |
80 |
228,440,087 |
258,227,058 |
-29,786,971 |
81 |
225,375,640 |
257,992,723 |
-32,617,083 |
82 |
283,780,000 |
277,780,000 |
6,000,000 |
83 |
328,008,000 |
283,976,000 |
44,032,000 |
84 |
306,642,000 |
303,529,000 |
3,113,000 |
85 |
339,443,000 |
305,703,000 |
33,740,000 |
(三)造林貸款基金財務一覽表 單位:元
會計年度 |
基金收入 |
貸款預算 |
實際貸款 |
79 |
73,298,738 |
46,360,000 |
34,619,000 |
80 |
70,937,547 |
40,000,000 |
28,560,000 |
81 |
59,476,382 |
40,000,000 |
25,104,000 |
82 |
58,813,348 |
40,000,000 |
19,128,000 |
83 |
56,678,186 |
40,000,000 |
25,560,000 |
84 |
48,090,559 |
40,000,000 |
25,569,912 |
85 |
41,277,000 |
40,000,000 |
42,215,000 |
(四)民國79-80年度,本局須繼續辦理「事業會計」之結束決算;自81年度起,本局「事業會計」已完全清結。 單位:元
會計年度 |
收入金額 |
支出金額 |
餘絀金額 |
79 |
1,345,752,843 |
85,105,533 |
1,260,647,310 |
80 |
12,897,868 |
6,514,698 |
6,383,170 |
(五)本局自民國85年7月起執行之86年度預算編列:
公務預算-歲出總計61億7,156.7萬元,歲入總計1億4,866.3萬元,差額60億2,290.4萬元,由中央及省分別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作業基金預算-事業總收入5億5,731.7萬元,總支出4億7,966.5萬元,盈餘7,765.2萬元。 造林貸款基金預算-基金總收入4,127.7萬元,總支出445.6萬元,賸餘3,68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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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