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台灣檜木林之生態研究及經營管理建議(中、北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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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台灣檜木林之生態研究及經營管理建議(中、北部地區)
研究類別委託研究
計畫年度87年
受委託機關靜宜大學
計畫主持人陳玉峰
計畫執行時間87年05月01日88年08月31日
研究經費1,200仟元
  • 目的:

    1. 補充檜木林生態研究之文獻分析,化約整合為諸議題作總評與前瞻。
    2. 針對中部及北部地區檜木林分作樣區調查、物種登錄。
    3. 歸納及演繹中部及北部地區檜木林的演替模式。
    4. 研提檜木林分、林地經營管理及保育建議。
    5. 建立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資訊。
  • 預期成果:

    1. 完成中部及北部地區檜木林植物社會登錄。
    2. 建立中部及北部地區檜木林演替及生態資訊。
    3. 提供未來經營管理及保育之具體建議。
    4. 建立檜木林解說教育及環境教育資料。
  • 執行成果摘要:

    台灣檜木林(Chamaecyparis forest)百年來的生態及林業經營管理研究,最重大的盲點或弔詭即天然更新(regeneration)議題。本報告駁斥「檜木林無法更新」的謬論,提出檜木更新的基本模式及其演繹,且針對更新機制,以斯馬庫斯(Shumakushu)及鎮西堡(shinshibu)二地區為對象,實施現地調查,以求驗證本模式。
    台灣檜木林之所以長期適存,實乃以其單株超過千年壽命、種苗拓殖偏向不耐蔭的遺傳特性,配合台灣地體不定時變動與脆弱性,以及豪雨沖蝕等因素,造成累聚性大小崩塌,而不斷作拓殖性更新,或異地成林。成林之後的在地更新方式,紅檜與扁柏族群有所不同,扁柏在地更新良好,惟其齡級結構不盡然為反J型,基本更新方式為孔隙(gap phase)或「遇缺則補」方式;紅檜族群集中於山坡中、下段及溪澗,藉基質之高度變動而拓殖更新,易在河川向源侵蝕兩側來回成林。成林之後的在地更新需較大孔隙或蝕溝而發生,但常形成二代木、三代木的原地置換,如果基質長期穩定,紅檜族群則有式微傾向,但台灣地體恆處易動,因而確保紅檜於不墜,總結紅檜的更新,可以「女媧補地」作比喻,此外,紅檜與扁柏皆可因火災而再度更新。
    本報告將歷來相關研究整理為植物分類學、型態學、植物地理及台灣檜木始源、植被帶(vegetation zone)分類、植物社會單位分類、檜木與環境因子的相關、社會演替、天然更新、林業經營、及保育等十大議題,賦予總評,另提出台檜源自日本說。
    針對玉山西向地區(或阿里山區)、郡大山脈兩側、楠梓仙溪、丹大林道、大雪山區、棲蘭山區、斯馬庫斯、鎮西堡、溪頭及杉林溪、台14甲公路及新中橫等地,作勘察及樣區調查,並簡述其形相與組成,據此認定台灣檜木最完整純林分,北以棲蘭之扁柏、南以秀姑巒之紅檜最壯觀,理應賦予最高保育層級之對待。
    關於今後檜木林之經營管理,本文強調先由觀念革新,主張台灣並無伐木營林的先天條件,林業工業政策理應轉向,力陳天然林為台灣生界今後最根本的維生生態系之依賴,同時,對林相改良、水土保持等技術層次提出批判,最後援提經營管理若干策略或建言,包括發展台灣檜木學,爭取檜木林列入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行列;林地分類前不宜經營天然林;全國林地管理應予一元化;全面檢討全國檜木林伐採跡地造林等。參考文獻則為檜木林歷來研究之大成,另檢附二套幻燈片作解說教育之範例。
  • 檢討與建議:

    1. 經由一世紀伐採後剩留的檜木天然林應建檔列管,國家本土生態研究應以之為最重要對象,積極進行深入的系列研究計畫,以10~20年為期限,建立台灣檜木生態學,爭取列入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下的保護區。
    2. 在全國林地分類之後,若有檜木天然林可資經營,則僅能以擇伐方式行之。目前為止,棲蘭之所謂保留若干立木,造成成片苗木的作法,尚未超過30年,以檜木成長生幅,無法保證營林成功,亦有違生物歧異度自然演替,不過是將天然林改變為人造幼林,今後宜長期監測,列入試驗型(先前已處理之林地)永久樣區。未來林務局在組織結構重新調整後,全國林地管理必須爭取一元化,屆時將棲蘭處理後林地,劃歸檜木營林長期研究區。
    3. 依據棲蘭山區現地調查,其檜木林天然下種的更新方式為全台灣最佳地段,建議此台灣扁柏純林應于保存,任由天然更新即可,不必人工干預,枯立倒木處理應停止。夥同類似環境之太平山區已伐木地段應予評估,如種子來源無匱乏之虞,則經由整地任由天然下種後再人工疏伐、經營撫育,無法天然更新地段再予人工造林。
    4. 天然更新之苗木數量極其龐大,遺傳變異相當可觀,天擇作用之淘汰率甚為嚴苛,而一般育苗母樹來源有限,以人為方式助苗成活,喪失初期拓殖的天擇考驗,對苗木長期發展必有限制,故建議人工育苗移植之際,可採多株並種一穴,初期讓其自然競爭,後期再予人工疏伐、經營撫育。
    5. 為求21世紀檜木量產之可能性,數萬公頃先前檜木伐採跡地,及其造林失敗經驗,應立即進行全面登錄,針對所有從業人員,依每步驟或過程,採訪其全記錄,匯集為檢討總誌。畢竟,依據更新研究顯示,伐木跡地之更新,沒有理由不能成林,天然下種亦不乏成功例證,然而,所謂輪伐期,先前可能作了過分樂觀的估計。
    6. 紅檜之苗木及育林生長較扁柏迅速,但為求表功而急欲成林,遂在扁柏林地種植紅檜的作法不無可議,何況扁柏族群本身可以進行天然下種,歷來皆可自我更新,同時,移除枯立倒木、樹頭等做法,不讓林地有機會吸收檜木緩慢分解後再循環的物質,亦有可能違反在地更新之所需,是以殘材處理或當禁止。
    7. 檜木之經營管理非徒技術層面,今後尤應首重自然生態系循環、演替與演化觀念,總體檜木天然林組成或基因池之得續絕存亡,切勿再以人定勝天盲點,假借試驗研究而輕啟破壞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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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153 最後更新日期: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