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貴府辦理98年度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認定標準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貴府辦理98年度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認定標準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9/01/25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91740205號 一、復貴府98年11月6日府原地字第0980187100號函。 二、貴府函詢旨揭計畫受理案地內之保留木是否應納入核定計畫範圍內一節,為免日後衍生疑義,建請貴府扣除該保留木面積,依據實際新植面積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規定,予以核發造林獎勵金。 正本:花蓮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91740205.pdf 法規基礎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回列表 瀏覽人次:921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