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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8/12/02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81742270號 一、復貴府98年11月25日府農林字第0983041853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會推動「獎勵輔導造林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土地須符合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規範之區位。又依本辦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已明定,發放造林獎勵金之土地亦須為無超限利用之山坡地。是以,本計畫推動之區位,應為無超限利用之山坡地且符合本辦法規範之區位,殆無疑義。
三、今貴府詢問貴縣卑南鄉初鹿段○○○-○地號等149筆,面積合計 173.15公頃之超限利用山坡地得否參加本計畫乙節,鑑於該等土地既屬列管超限利用有案之土地,如欲參與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者,請貴府解除列管後,再予輔導申請參加本計畫,以符行政程序。
正本:臺東縣政府
副本:本會水土保持局、本會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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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