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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9/01/08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91740057號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下○○○君98年12月30日陳情書辦理。
二、有關勵輔導造林計畫之區位係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5月11日農授林務字第0981740744號函辦理,經查○君陳情之系爭土地係屬承租國有財產局之國有林地,坐落於臺北市文山區草湳段一小段○○○、○○○地號,據報位於都市計畫區保護區範圍內,尚符合行政院農委會函釋之區位。鑑於本辦法規範國有林之林業主管機關業已授權貴處辦理,故請貴處錄案受理,並會知該土地出租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陳情人執行現場勘查後,逕依本辦法規定准駁。
三、隨文檢附○○○君陳情書影本1份。
正本: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副本: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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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