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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8/04/23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607371號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基金會98年4月20日陳情書辦理。
二、本案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基金會指稱奉 貴局臺灣南區辦事處南管字第0960015431號函,規劃於屏東縣滿州鄉九棚段面積達526公頃,進行造林工作,並帶動失業人們投入其中,造福地方。
三、惟查該基金會檢送之陳情書未附上開公函影本,為確認本案土地範圍究屬貴轄?抑或基金會所有?因事涉該基金會對渠等土地是否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權源,惠請 貴局提供公函影本,並請貴局茲就本案土地之處理情形惠賜卓見,俾利本局續處。
四、隨文檢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基金會陳情書影本1份供參。
正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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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