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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8/05/05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608136號 一、復貴府98年4月30日府農育字第0980071164號函。
二、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免費供應種苗或造林獎勵金者,應填具免費供應種苗或造林獎勵金之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造林所在地之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受理機關彙整轉請主管機關現場勘查,認有實施造林之需要者核准之。」倘申請參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之土地內,有林木之範圍,顯不符該辦法規定,本不應受理;惟未造林之範圍倘符合辦法規範條件者,自難拒絕民眾之申請。
三、有關本申請案因屬貴管私有土地,仍請貴府本諸權責,依據上開原則卓處。至已成林之林地,如土地所有權人欲撫育管理林木需融資者,貴府得輔導協助申請造林貸款,以提昇貴縣造林成效。
正本: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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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