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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03/08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740483號 一、復台端100年2月21日郵件。
二、鑑於國內造林政策推行,首要推廣本土原生樹種,惟有少部分外來樹種如桃花心木、南洋杉、印度紫檀等,基於已引進國內超過60年,歷經地區適應性造林,木材生產力評估等程序,已漸為馴化種,且後續已有產業需求,始評估納入造林政策規劃。因此,為避免對生態環境衝擊且確保大面積造林之成效,白楊樹是否推廣乙節,仍應先完成相關審查程序,審慎評估生物安全風險,並妥善規劃產銷體系後再予推廣,以免未來衍生產銷失衡及生態等問題。準此,現行林業政策並未推廣該樹種之造林。
三、本案據報坊間推廣白楊樹,究是否為基因轉殖植物?是否涉及品種權?及苗木來源為何?鑑於事涉廣泛,皆須先行釐清。如為基因轉殖植物,鑑於基因轉殖植物之推廣須受國內相關法令拘束,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2條略以,基因轉殖植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入或輸出;‥.。由國外引進或於國內培育之基因轉殖植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為田間試驗經審查通過,…不得在國內推廣或銷售。因此,現行基因轉殖白楊樹在未完成國內審查程序前,不得於國內推廣或銷售。倘非屬基改苗木,其苗木來源亦應具有合法證明文件(諸如:引種及檢疫許可紀錄),俾符相關程序。另,據了解現行坊間白楊樹栽植方式與一般造林不同,採密植之作物經營方式栽植,白楊樹分叉多,利用價值低,且相關數據尚存諸多疑義,未有具體之國內試驗研究報告,故請台端參酌上開說明審慎評估為宜。
正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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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