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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8/02/24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740230號 一、復貴府98年2月11日府原產字第0980002975號函。
二、有關個人(非參加獎勵造林者)申請苗木,依本局苗木配撥管理作業流程之規定,請造林人備妥苗木申請相關資料(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栽植位置示意圖、現況照片等),逕向造林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如受理單位苗木數量不足,再由各縣(市)政府函請本局或鄰近林區管理處協助調撥。
正本:臺東縣政府
副本:本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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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