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貴府為辦理貴縣議會第16屆第4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建請林地造林獎勵金標準請比照農地休耕補助標準辦理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貴府為辦理貴縣議會第16屆第4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建請林地造林獎勵金標準請比照農地休耕補助標準辦理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6/12/18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61741675號 一、復貴府96年12月6日屏府農林字第0960245142號函。 二、依據森林法規定,林地應為林用,且無農地休耕補貼之相關規定適用;有鑑於各獎勵造林計畫之時空背景不同,政策目標亦有所區隔,且涉及全國通案政策之公平性,經數次會議討論及審慎分析財政收支,實不宜提高獎勵金額度。 正本:屏東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61741675.pdf 法規基礎 森林法 回列表 瀏覽人次:739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