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申請案件認定,請以其最初申請籌設之申請掛件日為其開發申請日,復請查照 。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申請案件認定,請以其最初申請籌設之申請掛件日為其開發申請日,復請查照 。 ::: 發文日期:094/11/08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41741295號 復貴府94年10月19日北府農林字第0940663710號函 。 正本:臺北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41741295.pdf 法規基礎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回列表 瀏覽人次:67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