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098/11/23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742129號 一、復 貴府98年11月12日府農林字第0980265552號函 。
二、有關○○○○○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適用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第3款明訂 ,由中央 、地方各級政府機關興建者 ,免繳交回饋金之規定乙節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以98年11月17日農授林務字第
0981741943號函釋有案 ,檢附該函影本1份供參。
正本:臺南縣政府
副本: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臺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格式 |
0981742129.pdf |
 |
回列表
瀏覽人次:721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