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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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轄○○○、○○○君等2人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以下簡稱本回饋金)繳交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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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02/20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0960173078號

一、復貴府96年12月20日北府農林字第0960838737號函。

二、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或廢止原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則該水土保持處理之行政程序係屬終結,合先敘明。

三、本案如未依核定計畫內容實施完成,貴府是否已廢止原核定水土保持計畫。請查明釐清後,依據本會94年9月2日農授林務字第0941740861號函釋之適用基準日,審慎衡酌是否有本回饋金之適用。

四、另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已繳交本回饋金舊有建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原地及原範圍或面積內改建或修建,本會前於96年4月18日農授林務字第0961740525號函釋是否免繳之適用疑義,併請查明逕復。

正本:臺北縣政府

副本:本會法規會、本會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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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67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