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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05/13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71607839號 一、復 貴局97年5月2日北農林字第0970329126號函。
二、查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第1款「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辦理土地捐贈國有或繳交回饋金」、第5款「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相當回饋性質之金錢或代金」規定,免繳回饋金。據此,請貴局先予釐清是否有前揭條文之適用情形後,再行研議。
正本:臺北縣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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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