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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86/06/04
發文字號:(86)農林字第86128077號 一、復臺端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陳情書。
二、查「獎勵農地造林計畫」係六年計畫,自八十一年度開始至八十六年度為止,八十七年度以後將納入全民造林計畫繼續辦理。另前依「獎勵農地造林要點」申請並完成造林有案者,自八十六年度起均按行政院核定之「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標準核發造林獎勵金。
正本:○○○君
副本: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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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