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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86/05/13
發文字號:(86)農林字第86122876號 一、復貴局八十六年五月一日八十六林造字第一○五九七號函
二、租地造林依據現行「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申請造林獎勵,其造林樹種自應採用該要點規定之樹種,若不申請獎勵,則從其租地造林契約規定之樹種。
三、爾後對於法規之釋疑,請貴局先會法規會研究相關法令且研擬具體意見後,再報本會研辦。
正本:台灣省林務局
副本:台灣省林務局○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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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