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貴府函詢私有林業用地辦理森林登記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貴府函詢私有林業用地辦理森林登記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6/10/19 發文字號:林企字第0961617426號 一、復貴府96年10月17日府農林字第0960347904號函。 二、依據95年度召開「辦理森林登記審查疑義研商會議」紀錄﹝本局95年11月15日林企字第0951710935號函﹞案由一決議,新植造林者可辦理森林登記。 三、請貴府就林地勘查現況,依據說明二及相關法規辦理審查。 回列表 瀏覽人次:756 最後更新日期:200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