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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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處函報瑞穗鄉公所申請解除編號2624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案,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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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03/17
發文字號:林治字第0971604694號

 

一、復貴處97年3月10日花治字第0978220116號函。

二、保安林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解除一部或全部之情形,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8條第1項各款所列用地所必要者」,按森林法第8條第1項各款例示學校、醫院、公園、國防、交通、水利用地、公用事業、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或森林遊樂區內經核准用地所必要者,該條第1項第1款在例示學校、醫院、公園之後,復以概括式語句「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概括之文句不包括與例示事項不相同之事項,應係與學校、醫院、公園之性質相當而提供不特定人使用或政府為謀求公益直接使用之設施而言。

三、本案設置飛行傘飛行平台基地不屬於森林法第8條第1項各款例示事項,且其性質與學校、醫院、公園之性質不相當,不屬於與同條第1項第1款後段所指「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故應不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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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2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