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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2/01/15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21740111號 一、復貴公司102年1月7日智全字第1020107CCCA號函。
二、按本辦法第8條第6款規定「屬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第1款、第2款或第4款規定擬具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者。」,免繳交回饋金。故貴公司詢問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整坡作業,係依規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則應繳交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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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