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有關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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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2/01/22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21710170號

一、復  貴府101年12月17日府授農林字第1010222873號函。

二、查森林法第2條前段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森林係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總稱。」及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計畫保護區、風景區、農業區內,經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為林地之土地。」,合先敘明。

三、是以,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第1款:「一、砍伐竹木。但間伐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所稱「間伐」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為「林地」,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至於非林地部分,本局已將貴府來函轉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之主管機關「內政部」表示意見逕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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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459 最後更新日期:201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