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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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都市計畫保護區「林」地目土地,林木採伐是否須先辦理森林登記證並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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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1/11/27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11711956號

一、復  貴府101年11月14日府授農林字第1010202496號函。

二、查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是否屬「林地」,係依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倘若貴府認定該都市計畫保護區「林」地目土地未符合上開細則規定之「林地」,即無森林法及其相關法規之適用。

三、至來函所指行為是否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宜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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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413 最後更新日期:201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