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貴府辦理森林登記業務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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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1/04/27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10717970號

一、復  貴府101年4月20日府農森字第1010044713號函。

二、辦理「森林登記」之土地應符合「森林法施行細則」所定林地之範圍。暫未編定用地如為屬「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地」及「風景區」,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之規定,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亦屬森林法施行細則所稱之「林地」,故辦理森林登記時,並非以「補辦編定作業」為必要條件。

三、至公有林之竹、木登記,如屬管理經營機關自行管理經營,且依森林登記規則第5條第1項辦理者,毋須再依同規則第6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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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326 最後更新日期:201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