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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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都市計畫保護區、風景區、農業區經依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款經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林地者,興建農舍是否需辦理森林登記證,用以證明實際從事林業經營之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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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1/06/01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11710954號

一、復  貴局101年5月4日北農林字第1011704423號函。

二、本案如經貴府認定為林地,即符合森林法對林地之定義,如其地上物為竹、木且實際從事林業經營,自應依森林法第39條及「森林登記規則」規定辦理森林登記,其伐採竹、木亦應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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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386 最後更新日期:201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