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102/08/05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21614788號
一、復台端102年7月6日申請書。
二、為執行獎勵輔導辦法第6條規定,審查有無實施造林之需要,爰訂定獎勵造林審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要點第2點第9款已明定「衰敗、老化或崩塌之竹林地。」,其條文內容應屬明確。至於非屬本要點第2點第9款規定者,倘有符合本要點第2點其他各款規定情形之一,經認定有造林之需要,亦可參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
正本:○○○ 君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格式 |
1021614788.pdf |
 |
回列表
瀏覽人次:4180
最後更新日期:201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