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以手撒網獵捕魚類是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以手撒網獵捕魚類是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89/01/25 發文字號:(89)農林字第890100983號一、復貴府88年12月30日(88)府農林字第151872號函。 二、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架設網具獵捕野生動物,是以本案以手撒網獵捕魚類其行為並未違反上開規定。惟上述獵捕野生動物行為如貴府認為有管理上之必要,得依同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公告禁止之。 回列表 瀏覽人次:543 最後更新日期:200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