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所請釋示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所稱一般類野生動物之「水產物種」之範圍案,訂為:魚類、水產甲殼類、水産軟體類、水產棘皮類、其他水生浮游、游泳、底棲動物及牛蛙、甲魚、鱷魚等,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所請釋示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所稱一般類野生動物之「水產物種」之範圍案,訂為:魚類、水產甲殼類、水産軟體類、水產棘皮類、其他水生浮游、游泳、底棲動物及牛蛙、甲魚、鱷魚等,請查照。 ::: 發文日期:089/05/25 發文字號:(89)農漁字第891212144號復貴局89年4月21日北市建三字第8922297700號函。 回列表 瀏覽人次:582 最後更新日期:200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