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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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處函詢野生動物保育法中有關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之裁罰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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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9/06/03
發文字號:林保字第0991656430號
一、復貴處99年5月28日動保產字第09970830400號函。
二、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第1項第12款「獵捕」係指以藥品、獵具或其他器具或方法,捕取或捕殺野生動物之行為,合先敘明。
三、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查本案家燕(學名:Hirundo tahitica)屬一般類野生動物者,以長棍搗毀其燕巢行為,行為人如係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且未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下,以捕取或捕殺燕子為行為目的者,則有該法第17條第1項之適用。
四、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於騷擾或虐待一般類野生動物雖無罰則,惟動物保護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對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另有規範可供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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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86 最後更新日期:201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