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貴府函請釋示原住民族部落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申請使用傳統工具–毒藤–麻醉獵捕魚蝦,是否違反漁業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貴府函請釋示原住民族部落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申請使用傳統工具–毒藤–麻醉獵捕魚蝦,是否違反漁業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9/08/06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0990147323號一、復貴府99年7月13日府農林字第0990118909號函。 二、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以傳統工具–毒藤(魚藤)麻醉獵捕魚蝦之行為,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得為之。倘經核准者,得不受漁業法之限制。 回列表 瀏覽人次:548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