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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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執行「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滋生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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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2/06/24
發文字號:林保字第1021657629號
一、復貴府102年6月21日府農林字第1020113277號函。
二、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爰非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獵捕動物種類或獵捕方式,無須規範於「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附表內,謹先敘明。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年1月25日(89)農林字第890100983號函已函釋,手撒網獵捕魚類並無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限制(隨文簡附供參)。綜上,貴轄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於非法令規定之限制區域以手撒網獵捕非保育類野生魚類,無須依前揭管理辦法申請。
四、倘貴轄有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未列入「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附表內,請提供俾利修正附表時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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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271 最後更新日期:2013-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