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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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函詢本會對於「蘭陽溪噶瑪蘭橋下游河道整理防災減災工程」施作及於「蘭陽溪口水鳥保護區」範圍內意見案,本會意見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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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2/11/25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20239843號
一、復貴局102年11月18日水一工字第10201087650號函。
二、查本會84年12月29日84農林字第4160591A號函略以:野生動物保護區既經主管機關規劃及公告,區內土地之使用、收益當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1條規定辦理,即,應以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包括第10條第4項各款公告之管制事項)提供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但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下,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認可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者得為之。
三、本案施作範圍既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請貴局逕洽該區之主管機關(宜蘭縣政府)瞭解區內土地使用之公告管制事項並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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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152 最後更新日期:201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