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有關貴府函詢野生動物救傷與收容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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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0/10/27
發文字號:林保字第1101627183號
一、復貴府110年9月16日南市農森字第1101147662號函。
二、查非屬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第55條公告適用野保法之物種者,其人工飼養、繁殖個體,均不適用野保法規定;惟該等動物逸出人工飼養環境而生活於野外個體之適法性,野保法尚無明文規定。又犬、貓、家畜禽等長期人為馴化之動物,其暫時脫離人為管領而野化之個體,因有動物保護法、畜牧法等其他法令規定之適用,則不適用野保法相關規定,合先敘明(本局110年10月15日林保字第1101624863號函諒達)。
三、家八哥、白腰鵲鴝等野化之非臺灣地區原產動物已成為入侵物種,且有掠食原生物種或與其競爭資源情形,為避免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貴府可本權責依據野保法第14條逕為必要處置,倘需要對前揭個體進行移除(例如使用管制藥品時),仍應遵循相關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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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445 最後更新日期: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