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函詢○○公司於桃園縣楊梅鎮二重溪段○○○、○○○-○及○○○-○地號等3筆土地申請變更水土保持計畫,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計算方式疑義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發佈日期:96-03-13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0961603943號
一、復貴府96年3月2日府農林字第0960064625號函。
二、本案據貴府來函說明三敘明,水土保持計畫(以下簡稱水保計畫)經94年3月17日核定有案,應先釐清94及96年度有無重複核處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三、茲因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業經本會96年3月1日農林務字第0961740228號令修正發布,依據第9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受理之案件,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計算。但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有利於繳交義務人者,依有利於繳交義務人之規定計算。」,於釐清無重複核處之疑慮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