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復之初,本局接管之國有林(1,583,271 公頃)暨代表行政長官公署監督縣市政府管理之公私有林(3,575,955 公頃),其面積及林木蓄積有如表列(全台土地面積為 3,596,320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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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野 面 積 (公頃) |
林 木 蓄 積 (m³) |
權屬 |
森林 |
原野 |
合計 |
% |
針葉樹 |
闊葉樹 |
合計 |
% |
國有 |
1,590,661 |
460,782 |
2,051,443 |
89.77 |
67,673,087 |
126,499,340 |
194,172,467 |
95.24 |
公有 |
15,110 |
2,303 |
17,413 |
0.77 |
128,216 |
868,599 |
996,815 |
0.49 |
私有 |
184,522 |
31,738 |
216,260 |
9.46 |
775,343 |
7,925,396 |
8,700,736 |
4.27 |
總計 |
1,790,293 |
494,823 |
2,285,116 |
100.00 |
68,576,646 |
135,293,335 |
203,869,981 |
100.00 |
日據時期將國有林野區別為要存置、不要存置、準要存置三部份:(1)要存置經營之林野規劃為40事業區(3,590林班),合計面積1,494,557公頃,林木蓄積183,025,924m³;(2)準要存置林野即山地保留地專供原住民使用,其面積計為196,444公頃;(3)不要存置林野面積計為587,955公頃,擬將開放於一般人民依土地性質分類使用。以上三項合計面積2,278956公頃。
本局接收市區土地散處各方,總面積計為215.5357甲(209.0481公頃),其登記之權源屬前台灣拓殖、植松、天龍、南邦、櫻井等會社及各負責人所有;又各會社與民股合資購買者有6.3089甲(6.1190公頃),其在台北市區內之土地13.5748(13.1662公頃)為本局辦公廳所、公共宿舍、員工眷舍、製材工廠等用地。又本局接管之事業規模龐大,在台北市及各場所接收之公有日產房舍甚多,其產權糾葛無窮;台灣光復初年所有日產尚待清結,市民及官員常占住日人之房屋,迭經交涉難予全部收回(在對方立場認係官奪民產)。本局之辦公廳所,除初期暫設今糧食局與農林處合署外,分散於台北市長沙街(今婦聯總會)、館前街及杭州南街舊址,當年撥歸本局集中辦公廳舍計612.01坪(另有食堂執份8.25坪),門牌為台北市樺山町21號,原屬台灣拓殖株式會社所有。
在本局成立之前,民國34年11月7日,農林處即通令全台各地,嚴禁濫伐保安林。36年4月25日,行政長官公署復通令各縣市政府,台灣鐵路兩旁保安林木希飭屬妥加保護,禁止砍伐。省政當局鑒於台灣森林破壞已甚,而日據末期山場已伐未運之軍備用材尚多,乃有五年不伐木之政策性宣示。民國35年8月12日,行政長官公署公布「台灣省限制伐木辦法」及「伐木注意事項」,其目的在於防制林地之荒廢,僅可作小面積之採取以供應緊急用材。又於同年10月14日制頒「台灣省國有林產物採取權整理辦法」,乃鑒於日據末期及光復初年,所謂政權過渡階段,官方草率核准處分,或莠民偽造契約書券,或已核准而未繳價金即行採取等情事,故規定前所核准處分者均須提出證件,送經山林管理所重新登記鑑定後,始得進行伐採;採取權限於民國35年8月11日之前,經中日新舊政府核准取得者。
民國34年(1945),日據末年之伐採面積高達25,243公頃,伐採立木1,114,010m³,另薪炭材255,785m³,又處分森林副產物201,280,185公斤。光復後民國35-36之二年間,僅處分用材林立木50,039m³,薪炭林立木16,953m³,竹材992,752支,處分森林副產物47,841,782公斤;直營伐木面積1,698公頃,採伐立木351,786m³(針葉樹251,438m³,闊葉樹100,348m³),另薪炭林428,176m³,竹材378,710支。民國35-36之二年間,生產精製樟腦342,000公斤,樟腦油206,847公斤;各山林管理所具林產物處分之職掌,主為採製樟腦之需,副則處分不良林相林木供應民間薪炭材及用材,作業法為林相變更,尤以北部地區人口稠密,天然生闊葉樹林處分後改植針葉樹種之柳杉、杉木,其他地區處分後以擴大樟樹、相思樹之造林為尚。
日據時期,民國31年(1942)之全台既成造林面積,官營者約103,000 公頃,民營者約 250,000公頃,合計約353,000公頃,占林野總面積2,278,956公頃之15.5%;因戰爭期中及光復當初之濫伐盜伐、濫墾燒山,殘存者僅約20%(70,600 公頃),估計全台無林荒地已達84萬公頃,除斷崖絕壁約33萬公頃,其餘51萬公頃,占林野總面積22.4%,亟待復舊造林(據民國36年9月林產通訊創刊號本局營林組長康正立論述)。民國70年(1981)時,本局清查歷年造林面積結果,日據時期累計官營造林102,971.55公頃(1900-42年間年均2,500公頃),僅實存12,291.55公頃(註銷 90,680公頃),其主要樹種為柳杉6,388公頃、樟樹1,084 公頃、相思樹1,050公頃、杉木893公頃、松類759公頃、扁柏639公頃。民國35-36之二年間,全台造林面積20,975公頃,其中國有林造林4,647公頃,公私有林造林16,308公頃;國有林造林中,經濟林2,145公頃,治水林1,358公頃,保安林504公頃,海岸林640公頃,一般保安林504公頃。 台灣於日據末期及光復初期為政權過渡階段,林政問題層出不窮,民國35-36之二年間,共發生森林災害5,126次,損害總面積44,006公頃,其中火災593次4,986公頃,濫墾3,656 次23,526公頃,盜伐1,222次15,166公頃,其他原因不明災害50次328公頃。民國35年之損害總面積42,984公頃(但民國48年損害總面積43,457公頃,略高於本年),盜伐面積14,864公頃,火災次數511次,濫伐2,712次及23,026公頃,均居空前絕後歷年之最高位,乃台灣光復初年亂象之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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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