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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森林資源之經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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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光復之初,本局接管之國有林(1,583,271 公頃)暨代表行政長官公署監督縣市政府管理之公私有林(3,575,955 公頃),其面積及林木蓄積有如表列(全台土地面積為 3,596,320 公頃):
  林  野  面  積 (公頃) 林  木  蓄  積 () 
權屬 森林 原野 合計 % 針葉樹 闊葉樹 合計 %
國有 1,590,661 460,782 2,051,443 89.77 67,673,087 126,499,340 194,172,467 95.24
公有 15,110 2,303 17,413 0.77 128,216 868,599 996,815 0.49
私有 184,522 31,738 216,260 9.46 775,343 7,925,396 8,700,736 4.27
總計 1,790,293 494,823 2,285,116 100.00 68,576,646 135,293,335 203,869,981 100.00

日據時期將國有林野區別為要存置、不要存置、準要存置三部份:(1)要存置經營之林野規劃為40事業區(3,590林班),合計面積1,494,557公頃,林木蓄積183,025,924;(2)準要存置林野即山地保留地專供原住民使用,其面積計為196,444公頃;(3)不要存置林野面積計為587,955公頃,擬將開放於一般人民依土地性質分類使用。以上三項合計面積2,278956公頃。

本局接收市區土地散處各方,總面積計為215.5357甲(209.0481公頃),其登記之權源屬前台灣拓殖、植松、天龍、南邦、櫻井等會社及各負責人所有;又各會社與民股合資購買者有6.3089甲(6.1190公頃),其在台北市區內之土地13.5748(13.1662公頃)為本局辦公廳所、公共宿舍、員工眷舍、製材工廠等用地。又本局接管之事業規模龐大,在台北市及各場所接收之公有日產房舍甚多,其產權糾葛無窮;台灣光復初年所有日產尚待清結,市民及官員常占住日人之房屋,迭經交涉難予全部收回(在對方立場認係官奪民產)。本局之辦公廳所,除初期暫設今糧食局與農林處合署外,分散於台北市長沙街(今婦聯總會)、館前街及杭州南街舊址,當年撥歸本局集中辦公廳舍計612.01坪(另有食堂執份8.25坪),門牌為台北市樺山町21號,原屬台灣拓殖株式會社所有。

在本局成立之前,民國34年11月7日,農林處即通令全台各地,嚴禁濫伐保安林。36年4月25日,行政長官公署復通令各縣市政府,台灣鐵路兩旁保安林木希飭屬妥加保護,禁止砍伐。省政當局鑒於台灣森林破壞已甚,而日據末期山場已伐未運之軍備用材尚多,乃有五年不伐木之政策性宣示。民國35年8月12日,行政長官公署公布「台灣省限制伐木辦法」及「伐木注意事項」,其目的在於防制林地之荒廢,僅可作小面積之採取以供應緊急用材。又於同年10月14日制頒「台灣省國有林產物採取權整理辦法」,乃鑒於日據末期及光復初年,所謂政權過渡階段,官方草率核准處分,或莠民偽造契約書券,或已核准而未繳價金即行採取等情事,故規定前所核准處分者均須提出證件,送經山林管理所重新登記鑑定後,始得進行伐採;採取權限於民國35年8月11日之前,經中日新舊政府核准取得者。

民國34年(1945),日據末年之伐採面積高達25,243公頃,伐採立木1,114,010,另薪炭材255,785,又處分森林副產物201,280,185公斤。光復後民國35-36之二年間,僅處分用材林立木50,039,薪炭林立木16,953,竹材992,752支,處分森林副產物47,841,782公斤;直營伐木面積1,698公頃,採伐立木351,786(針葉樹251,438,闊葉樹100,348),另薪炭林428,176,竹材378,710支。民國35-36之二年間,生產精製樟腦342,000公斤,樟腦油206,847公斤;各山林管理所具林產物處分之職掌,主為採製樟腦之需,副則處分不良林相林木供應民間薪炭材及用材,作業法為林相變更,尤以北部地區人口稠密,天然生闊葉樹林處分後改植針葉樹種之柳杉、杉木,其他地區處分後以擴大樟樹、相思樹之造林為尚。

日據時期,民國31年(1942)之全台既成造林面積,官營者約103,000 公頃,民營者約 250,000公頃,合計約353,000公頃,占林野總面積2,278,956公頃之15.5%;因戰爭期中及光復當初之濫伐盜伐、濫墾燒山,殘存者僅約20%(70,600 公頃),估計全台無林荒地已達84萬公頃,除斷崖絕壁約33萬公頃,其餘51萬公頃,占林野總面積22.4%,亟待復舊造林(據民國36年9月林產通訊創刊號本局營林組長康正立論述)。民國70年(1981)時,本局清查歷年造林面積結果,日據時期累計官營造林102,971.55公頃(1900-42年間年均2,500公頃),僅實存12,291.55公頃(註銷 90,680公頃),其主要樹種為柳杉6,388公頃、樟樹1,084 公頃、相思樹1,050公頃、杉木893公頃、松類759公頃、扁柏639公頃。民國35-36之二年間,全台造林面積20,975公頃,其中國有林造林4,647公頃,公私有林造林16,308公頃;國有林造林中,經濟林2,145公頃,治水林1,358公頃,保安林504公頃,海岸林640公頃,一般保安林504公頃。   台灣於日據末期及光復初期為政權過渡階段,林政問題層出不窮,民國35-36之二年間,共發生森林災害5,126次,損害總面積44,006公頃,其中火災593次4,986公頃,濫墾3,656 次23,526公頃,盜伐1,222次15,166公頃,其他原因不明災害50次328公頃。民國35年之損害總面積42,984公頃(但民國48年損害總面積43,457公頃,略高於本年),盜伐面積14,864公頃,火災次數511次,濫伐2,712次及23,026公頃,均居空前絕後歷年之最高位,乃台灣光復初年亂象之寫照。
 
瀏覽人次:3581 最後更新日期: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