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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森林法第五十二條之一。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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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71721129號
附件:「森林法第五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森林法第五十二條之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尚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森林法第五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修正草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oa.gov.tw/)、本會林務局全資訊網(https://www.forest.gov.tw/)及「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法令預告」網頁。
三、對於本修正草案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林政管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分機263或分機219。
(四)傳真:(02)2341-9060。
(五)電子郵件:alder@fore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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