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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森林遊樂區商品服務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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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50390 號

主旨:預告廢止「森林遊樂區商品服務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如附件。
四、「森林遊樂區商品服務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分機343
(四)傳真:02-23413246
(五)電子郵件:m2568@fore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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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遊樂區商品服務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廢止理由 pdf pdf 檔案大小:56KB 下載次數: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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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74 最後更新日期: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