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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新北市平溪區編號第1062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115899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0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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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11635879號
附件:

主旨:解除新北市平溪區編號第1062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115899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0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64.218400公頃,經110年檢訂結果,新北市平溪區石底段番子坑小段263、275地號內、平溪區石底段竿蓁坑小段291、385地號土地內面積計0.115899公頃,其中0.065068公頃為82年7月21日前舊有建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另外0.050831公頃為零星土地,為配合地籍界線、天然地形、林班界等修正保安林界所必要,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二、    本號保安林經解除保安林部分面積0.115899公頃,並依最新地籍資料訂正減少面積0.001985公頃後,合計減少0.117884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464.100516公頃,為防止土砂之崩壞流失及治理基隆河,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0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位置圖(圖2)。
三、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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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 pdf pdf 檔案大小:595KB 下載次數:92
1062表2保安林明細表 pdf pdf 檔案大小:357KB 下載次數: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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