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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611598號
主旨:解除新北市坪林區編號第1044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001421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1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 本號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53.259877公頃,其中,坪林區鷺鶿岫段鷺鶿岫小段98地號土地內,面積計0.001421公頃,現況為房屋,經比對82年7月21日前攝影之臺灣地區航空照片,當時為已存在且確有使用事實,已無法恢復營林,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二、 本號保安林經解除部分面積0.001421公頃,依地籍界線調整訂正減少0.589620公頃,合計減少0.591041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152.668836公頃,為保護山腳村莊農耕地及新店溪之治理,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1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位置圖(圖2)。
三、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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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