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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鐵工會針對兩位員工考核丙等陳抗 林務局:管理規則為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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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農委會林務局下轄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下稱林鐵處)部分員工於今(21)日赴農委會抗議因請事病假過多遭打考績丙等,稱該處管理規則未與工會事先協商,要求撤換林鐵處處長及林務局局長,並撤銷該處新版管理要點。
  林務局回應指出,林鐵處109年8月修訂新版管理要點是因阿里山林業鐵路於107年7月回歸林務局經營前,部份員工事病假浮濫,已嚴重影響排班出勤,導致員工之間勞逸不均,更影響行車安全。在阿里山林業鐵路回歸林務局經營前夕,即因此陋習,嚴重影響巡檢及維修工作,導致4次出軌意外,國人記憶猶新。
  林務局也說明,109年林鐵處修訂管理要點,主要是增列「事病假合計超過21日」為考列丙等的要件之一。而相較於考績乙等可以晉薪級1級及獲得年終獎金1.5個月與考核獎金0.5個月,丙等則無法晉薪級,也沒有年終獎金與考核獎金,但不影響工作資格。
  而林鐵處此次修訂管理要點的內容,並未涉及勞動條件變更,不是勞基法所規定需要勞資協商的事項,屬於機關的管理措施,依法毋須工會同意,且在年休假以外之事病假合併不得超過21天,在一般民間企業及公家機關管理規則之間亦屬合理範圍內,並無特別嚴苛。另外,依勞基法,勞工請假,事假扣全薪、病假扣半薪,而林鐵處事假7天、病假28天是不扣薪的,也比勞基法規定為優。
  林務局進一步指出,109年度林鐵處全年上班日共249天,本次該處考列丙等的2位人員,其中一位全年度請事病假總計66日(有超過1/4上班日是在請假),109年8月新版要點實施後,仍請假33.4日;另一位全年度請事病假78.4日(有超過1/3上班日是在請假),新版要點實施後也仍請假36日。對於他們的考核,除了在「事病假超過21日考核為丙等」之規定公布後,仍請事病假超過21日外,也已經召開考核委員會,就他們全年的工作績效綜合考評,考核結果仍為丙等。
  阿里山林鐵為臺灣的世界級文化資產,林務局致力永續經營,安全是最重要前提,林務局強調,該局支持林鐵處加強人員管理,以維護最基本的行車安全;而阿里山林鐵要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明珠,亦有賴勞資雙方在此目標下坦誠溝通。
  林務局指出,除林鐵處既有的勞資協商平台外,林務局為使基層下情能上達,更於109年3月起,每兩個月邀請各管理處工會理事長,列席原本只有一、二級主管才能參加的局務會議,實施以來亦有效促進各管理處基層同仁的意見傳達與問題解決;惟僅林鐵處工會理事長王裕凱除第一次參與外,其後均缺席局務會議,當然也從未就林鐵處新版管理要點之實施曾提出過任何意見。對於自稱代表林鐵處勞工的理事長,捨棄能表達意見,理性溝通的管道,逕行訴諸街頭,誤導社會大眾,林務局甚感遺憾。
  林務局強調,公家機關的考績常被外界詬病未能核實評比,林鐵處身為公營的鐵路營運機構,力圖導正少數員工吃大鍋飯的心態,希望社會大眾能給予支持。而為求阿里山林鐵行車安全以及對工作績效良好同仁的公平性,林務局也支持林鐵處給予兩名請假過多員工考績列丙等,並維持現行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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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00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