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資料
| 職級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須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四、具國有不動產管理、都市更新、土地登記測量地用徵收等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大學地政、不動產管理、都市計畫或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六、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名額 | 1名〈依規擇優錄取候補名額至多2名〉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 |
| 聯絡方式 |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現職人員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其他證明文件(採購證照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新格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所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4年11月10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科員職務】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 二、聯絡電話(02)23515441轉404分機林先生,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
機關基本資料
| 徵才機關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 機關地址 | 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 |
回列表
瀏覽人次:466
最後更新日期:2025-10-27